《憲法》第81條明言:「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法官終身職保障的重要性,或許一般民眾難以理解。但給予較佳的待遇,不用整天擔心失業、減薪、薪水不足養家,是確保司法官能夠安心地,以獨立、公正的態度進行審判的基本條件。在高薪養廉的前提下,才進一步要求法官們自我要求,不受利益誘惑、不能交友複雜,好好待在審判庭、偵查庭執行職務。數十年來,雖然仍有一些司法實務者無法抗拒誘惑,但此純屬個人操守問題。制度必須本於人性,而終身職保障就是出於人性的設計。

近來開始有倡議「兼職法官」(派遣法官),筆者初聞並非甚解,甚至覺得只是異想天開的想法,未料竟成為司改國是會議通過的議題之一。依照目前公開的方向,這些兼職法官將以法學教授為人選,針對特定案件派案,並按件計酬。換句話說,派遣法官們將負責審理某些特定案件,僅收取案件報酬,非固定薪資。

筆者雖然相信法學教授的學養,然而,此種派遣制度是否合乎「法官終身職保障」的目的,不免讓人憂心。蓋兼職法官們不可能只做這些案件來賺取生活所需,而是另有正職,而這些正職,即便是大學教授,也絕非等同法官的終身保障,有心人士只要掌握教育資源,或學校,就有很可能進一步施加控制。更何況,相較於司法官,大學教授活躍於民間,從事研究也可能需要非官方(私人公司或團體)的挹注,職業性質上更可能受外界所牽引。

目前中華民國的司法官,無論法院的法官、檢察署的檢察官,甚至釋字第601號解釋中的「大法官」,均屬專任。而當年釋字601號中,大法官們即無畏立法諸公的壓迫、媒體對於大法官自肥的質疑,申明大法官也有獨立審判的要求,亦為法官,立法院不得藉故刪除自身專業加給,來影響大法官的決定。此一解釋的背景,即為政治勢力干預司法的最佳明證,而解釋的做成,更為司法人員捍衛獨立審判的結晶。

惟今,卻有倡議兼職法官者,將來派遣法官進入司法體系,若為求兼職以外自身事業的興盛,或為避免教職及研究經費被砍,選擇服膺於私人,或依順特定利益,將使司法公正性受到威脅,實應深思其妥適性。當年做成釋字601號解釋的大法官,或有成為院長,或有成為召集人者,應該很了解這種不確定感對人的影響力,派遣法官的存在,將擴大司法受外界干預的風險。(除非這就是司改的目的?)

新政府的司法改革,企圖讓檢察官成為行政官、法官可以派遣、監察委員監督法官判決,民眾則透過電視看法庭審理,已超英趕美,舉世未聞,甚至讓人懷疑……猜測的就不說了。

(本文發表於2017/3/25蘋果論壇,網址: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170325/Y5J64NXRGWB2VHHBXLWC3FAH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