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受委任處理的遺產分割訴訟案件不少,其中不乏當事人將查調遺產、申報遺產稅、到銀行辦理銷戶領款及分配等非訴訟外的事務,一併委託辦理的。這類事項本質上並不算是傳統律師業務,也不是需有律師執照才可以辦理的事情,就我所知民間有代書代辦這類事項,過去同業也因被訴訟的風險較高、手續較雜、需要勤跑機關和金融機構,較無意願涉足。
然而,若繼承人彼此關係不睦,到了水火不容、相互掣肘的程度,不僅無法就分割達成協議,連同意以被繼承人遺產扣繳遺產稅這種對全體有利的事都不願做,則不只是雙方對簿公堂的問題,甚至連案件取得判決都有相當難度。將訴訟前後的行政作業一併委任給同一律所,對客戶來說是服務連貫,不用分心處理遺產的事情,對律師來講,也較容易理解遭遇到的困難,向法官稟報,共思解方。當然,這更是一項可以拓展的業務。若律師對於遺產的訴訟外程序有所了解,對於遺產分割訴訟絕對會有幫助,主要是在分割方法這塊,可以提供比較容易執行的建議給法官。
我已獲得當事人同意可以在文章中寫到個案處理經驗。接下來應該會利用時間寫兩篇文章,分別從該案中遺產稅申報和銀行領款這兩塊切入,提供一些建議給稅務單位和其他受任處理案件的同業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