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服兵役這件事的想法》

我是在2011年前後服替代役,當時的背景是馬英九第一任總統任期,台海基本上風平浪靜,沒有多少人會預料到兩岸政府會走到如今水火不容的地步。研究所甫畢業,必須面對兵役問題,而國軍已有諸多問題,雖然不能說全部,但大部分父母輩只要有能力的,都會想盡各種方法讓子女避開義務兵役,也確實有不少人因為體位因素而無須服兵役,或服替代役。縱然非當兵不可,也盡可能爭取在比較輕鬆的位子。我很明確的記得,在當時,入伍當兵不僅被認為是浪費人生的寶貴時間,而一般人對於國軍內部也有著極負面的刻板印象,包括嚴苛的階級、體罰、霸凌、處事不透明等等。(例如:後來2013年就發生了洪仲丘事件,國防部就被譏為「國防布」)

我從不諱言自己是常備役體位,但是透過「專長申請」通過服替代役,並在申請階段就選擇和自己主要專業背景不同的醫療疫,最終在衛生福利部的前身行政院衛生署服役一年多。當時的思考點是:如果我必須「浪費」一年多服役,我希望能在一個有機會增長見聞、學習與不同背景的人溝通,且能保有獲取資訊上的自由,而非軍營內。對學法律的我來說,這是一段相當寶貴而特殊的人生經歷,在衛生主管機關服役,不僅認識了許多醫療、公衛背景的長官,也得以和不同專業的同儕激盪腦力,從不同面向交流意見,更重要的是,我有機會瞭解行政機關的運作,以及公務員日常工作的方式,知其優點與侷限。在我看來,我國公務機關需要改善的地方不少,但絕非如當時一般人認為的那麼差,若有效率問題多半來自於釐清權責耗時,以及工作分配不均。這段經歷在後來從事律師工作,需要和公務員打交道時也確實派上用場。看到一些政府組織再造的提案時,也會有不同的想法。

我想說的是,在當年那個時代背景選擇「閃兵」的人(我指的是「合法」的方式),並非都是因為逃避苦勞心態。以當時的社會背景,可以說自願服義務役的人不多,一般人雖然不會公開討論,但也不會把避開兵役當作羞恥。然而,10年過去了,隨著兩岸政府關係深度惡化,尤其最近這一年國際上一再有聲音警告不出幾年會開戰,戰爭已經不是會不會發生的機率問題,而是何時開戰的時間問題,俄烏戰爭正在進行,也顯示弱國保有常備陸軍的重要性。那麼,我們這些當年適用替代方案的人,是否該考慮重新接受裝備?而國家以及社會輿論能否給予我們適度的尊重以及家庭經濟上的後援(畢竟大部分人都成家)?尤其目前那些身在高位的人,有沒有可能拋磚引玉,作為楷模,重新投入義務役?我認為都是可以再考慮的。

畢竟,如果真要被逼著上戰場,事先有練過,總比空著腦袋上場好吧?